呂昀叡律師

一. 銀行法是什麼?一般民眾知道嗎?
一般民眾都知道有刑法這部法典,但恐怕也沒有徹底了解所有規定,至於銀行法呢?就算是法律系大學生,也不見得唸過這部法典,何況是一般民眾呢?
如果不知道銀行法的相關處罰規定,有沒有可能「不知者無罪」呢?
這個答案可說是「在有跟沒有之間」,以下向讀者說明。
二. 有「不知法律」這樣的規定嗎?
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依照這條規定:
1. 不知法律 + 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 → 免除其刑
2. 不知法律 + 並非「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 → 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因此,「不知法律」不是無罪,而是依然有罪,但可能免除其刑、也可能減輕其刑,如果順利免除其刑的話,不用吃牢飯,甚至「良民證」也不會有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三. 非法吸金,可因「不知法律」免除或減輕其刑?
先說結論,這類案件,免除其刑的機會微乎其微,但減輕其刑的可能性較高。
刑法第16條要如何適用,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831號刑事判決:「行為人主張依本條之規定據以免除其刑事責任,自應就此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指出其不知法律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之情形。至於違法性錯誤尚未達於不可避免之程度者,其可非難性係低於通常,則僅係得減輕其刑,並非必減。是否酌減其刑,端視其行為之惡性程度及依一般社會通念是否皆信為正當者為斷。」
在非法吸金案件,法院會以諸如:「被告等人既參與招攬投資人加入上開投資案業務,屬經營與金融有關之融資業務,本應對此部分法規詳加瞭解以避免觸法」、「社會上以高投資報酬率假借投資相關新興產業等名義向大眾吸收資金之案件層出不窮,對於不知情之投資人造成損害甚鉅,銀行法因此有相應入罪化之規範,均廣為報章披露,係眾所週知之事實,是非法集資吸金為法律所禁止,已為一般民眾所知悉」等理由,認定不能免除其刑(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5號刑事判決)。
相較之下,法院同意減輕其刑的機率就高了不少,在個案中法院會衡量行為人的參與程度、不法性的認知程度(例如聽信第三方專業人士掛保證)…等,認定得減輕其刑。
四. 退而求其次,可爭取刑法第59條減刑:
如果法院不同意因「不知法律」而減輕其刑,在個案中仍有機會爭取到刑法第59條減刑的結果。
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上面這條減刑規定,白話來說就是法官認為:依現況來看,即使再怎麼輕判,對你來說還是太重了,讓人同情,所以可以酌量減輕其刑。
由於銀行法的刑事責任頗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的話,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參酌行為人參與程度、不法認知程度,雖然無法用「不知法律」減輕其刑,但仍可能用刑法第59條減刑;而通常如果已經用「不知法律」減輕其刑的話,則不會再用刑法第59條減刑。
結論
法律不是人人都懂,但也不是丟出一句「我不懂法律」,就可以獲得免刑或減輕其刑的優惠,在個案中要依據哪些證據、如何設計答辯策略,仍須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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