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傷害還是殺人未遂?判斷標準是什麼?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 一拳揮向他人頭部,究竟是殺人故意還是傷害故意?

審判的工作,往往是要求法官以上帝的角度,去判斷當下事實的經過,這往往相當困難,例如在爭吵的過程中,一刀揮向對方的頭部,對方只有受到普通的皮肉傷,究竟在當下是基於殺人的故意?還是單純傷害他人的故意?這件事情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但司法制度要求檢察官或法官判斷。

二. 殺人和傷害,刑責大不同:

今天一刀揮向對方頭部,對方只有受到普通的皮肉傷,依照行為當下認知的不同,可能涉及的法條也大不相同,筆者儘可能淺白說明如下:

(一)故意殺人未遂罪(刑法第271條第2項):

→我想殺人,我也真的揮刀,但對方沒有死亡而只受有皮肉傷。

→我揮刀過去,對方可能會死,但我不在意,而對方後來只有皮肉傷。

(二)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

→我想傷害人,我也真的揮刀過去,對方也因此受了皮肉傷。

三. 究竟是想殺人還是傷害,怎麼判斷?

殺人與傷害兩罪刑責可說是差異巨大,前者是要去吃牢飯;而普通傷害罪只是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的話甚至檢察官可以直接不起訴、法院或直接判決不受理,對當事人權益影響重大。

雖然筆者已經盡可能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了,但當下揮刀的想法究竟是什麼,只有上帝及本人才知道,法官只用當下客觀的狀況,來推斷,因此很常見檢察官起訴殺人未遂、但法官判傷害罪;或者剛好反過來;又或者一審與二審認定不同。

兩罪究竟要怎麼判斷,可參考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812號刑事判決:「又殺人與傷害之區別,應視行為人於加害時是基於使人死亡,或使人受傷之犯意為斷。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有無宿怨是否自行停手,並非據以區別殺人與傷害之絕對標準,仍應綜合觀察其行為動機所用兇器下手情形傷痕多寡傷處是否為致命部位傷勢輕重程度行為前後之情狀,始能認定行為人內部主觀之犯意為何」

看完以上判決見解,讀者可以清楚知道有哪些重要的客觀條件,必須在個案中積極辯護或主張,在個案中各個條件讓法官認為情況嚴重到顯然當下是具有殺人故意,那很可能就會成立殺人未遂;反之,則是成立普通傷害罪。

結論

故意殺人未遂罪與普通傷害罪的刑責大不相同,在個案中務必謹慎依據實務判斷標準進行辯護,始為上策!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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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omment for “是傷害還是殺人未遂?判斷標準是什麼?

  1. 洪化
    2021-01-07 at 18:42:33

    這我曾經歷過~請一個經驗豐富、道行高深的律師,就算故事殺人都能變成普通傷害罪,再來庭外和解、緩刑、易科罰金;若是找到白目半桶水律師…..普通傷害罪都有可能變故意殺人罪。所以,平常要多閱讀法院判例、民、刑事訴訟法,有法律通識~犯後裝無辜、請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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