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支付命令效力強,也容易被濫用:
支付命令可以讓人民不用花費冗長時間及大把鈔票打官司,就可以快速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可以參考這篇文章),但這制度確實也有缺陷:
- 狀況一:假債主提出虛構的文件聲請支付命令,苦主民眾收到但忽略而置之不理,沒多久之後,假債主就直接跑強制執行了!
- 狀況二:假債主提出虛構的文件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上面的地址,根本不是苦主民眾的住所,無從及時處理,沒多久之後,假債主就直接跑強制執行了!
- 狀況三:苦主民眾明明已經還錢了,惡債主仍然聲請支付命令,家中長輩收到支付命令,以為是垃圾郵件而丟掉,惡債主沒多久之後就跑強制執行了!
上面這三種情況,在實務上很常見,苦主民眾究竟要怎麼解決問題呢?請看以下說明。
二、支付命令何時會確定:
在一般情況,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有權利向法院聲明異議,接著會轉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19條);但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都沒有任何動作,債主會收到法院的確定證明書,接著就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民事訴訟法第521條),不用花錢、花時間打官司,對於債主來說是很划算的管道!
三、沒有及時異議的話 → 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官司!
為了不讓支付命令繼續被不肖人士濫用,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在過去104.7.1已經修法調整支付命令的效力,重點如下:
- 沒在20天內異議的話,支付命令仍可以強制執行。
- 但債務人可以打一場「確認債權不存在」的官司,同時在提出法院要求的擔保金後,聲請停止執行。
法院通常酌定的擔保金,公式大抵會是:「本金」X「法定利率5%」X「可能的審理期間(年)」,至於「可能的審理期間(年)」,則要看「本金」金額大小而定,有可能是3年6月(金額不大只能打到二審的案件)、也有可能是4年4月(金額很大可以打到三審的案件)。
結論:
支付命令雖然方便,也很容易遭到濫用,而法律對此也設計了一套救濟機制,讓無辜民眾有權利透過法院來翻盤!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mail:lyr@jf-law.com.tw
事務所官網:http://www.jf-law.com.t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