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發生車禍,千萬不要擅離現場:
發生車禍,標準SOP是報警後等待交通大隊到現場處理完畢後再離開,如果直接離開現場,會涉及到嚴重的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單純的過失傷害罪還要重(刑法第284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留在現場,除了有助釐清事實,還能成立自首:
車禍後留在現場協助交通大隊採證,有助於釐清事故經過,對於日後的司法程序來說會有很大的幫助,而一般人較不清楚的是,如果日後涉及到過失傷害的刑責,法律上還會適用自首的規定予以減刑。
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如果車禍事故留在現場,並向到場處理之員警說明自己有駕車肇事,在法律上會被認為自首,就算因此涉及到過失傷害罪而被起訴到法院,也可以主張成立自首而獲得減刑的優惠,而一般交通大隊也會將此情形紀錄在「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也可以指出這份資料主張自首減刑。
結論
發生車禍請務必留在現場,避免觸犯更嚴重的肇事逃逸罪,同時協助交通大隊釐清案發經過,更可以在未來審判時主張自首減刑,可說是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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