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罵人沒指名道姓,是不是就沒事?
大家都知道在公開場合謾罵或誹謗別人可能會有刑責,甚至有人腦筋一轉,認為只要沒指名道姓,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但從保障人民名譽權的角度來看,重點從來都不是「指名道姓」,而是「大家能不能夠判斷你罵的那個人是誰」!
二、重點在於「能不能特定對象」:
法院見解認為,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本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所以關鍵在於:見聞者依談話當時之客觀情形,得以特定行為人所輕蔑謾罵之對象(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650號刑事判決)。
例如以下這些情形,雖未指名道姓,但都足以特定對象是誰,因此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
- 張貼他人照片、並表示「該人是A醫院外科男醫師」 → 大眾可輕易知道指的是誰。
- 在公寓大廈社區的群組內,表示「該人是住在我對面的那位男子」 → 群組內的大家也可輕易知道是誰。
- 表示「就是那位在民生路上XX速食店的店長」 → 大眾也可輕易知道指的是誰。
- 在某人的照片下方留言 → 大眾當然也會直接認為在針對照片中的人。
以上情形都有一個共通點,「要查出對象是誰並不困難」,因此只要能夠從言論資訊或環境中得知特定對象,進行謾罵就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罪責。
結論
謾罵別人是否有指名道姓,並不是法律判斷的重點,重點是有沒有辦法特定言論所指涉的對象,在個案中有時後需仔細研究言論當下環境、前後語句脈絡而定!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mail:lyr@jf-law.com.tw
事務所官網:http://www.jf-law.com.t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