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不小心傷到人有過失傷害罪、那不小心損壞他人物品呢?
發生車禍事故,若因此造成他人受傷,另一方除要面臨民事賠償責任之外,也會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責(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那如果「不小心」損壞別人的物品─例如:「不小心」摔壞他人電腦、「不小心」打破他人花瓶,除了也要面臨民事賠償責任之外,是否也會涉及刑責呢?
二、基本觀念─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行為、例外處罰過失行為:
刑法有一個重要原則─「罪刑法定主義」:什麼行為構成犯罪、可以判多重,都要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否則根本不該處罰。
另一個重要原則,刑法原則上只處罰故意行為,如果連過失行為都要處罰的話,那也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刑法第12條第2項「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舉例來說,「傷害別人」,同時有規定「故意」傷害罪(刑法第277條)、「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因此刑法的選擇是:不管是故意傷害別人、過失傷害別人,都會有刑事責任!
三、毀損行為,刑法只處罰故意行為,不處罰過失行為:
關於毀損他人物品,刑法只有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條是處罰故意毀損的行為。
然後就沒了!
由此可知,關於毀損他人物品,刑法只處罰「故意」毀損行為(刑法第354條)、不處罰「過失」毀損行為(無規定)。
結論:
「不小心」毀損他人物品,頂多只要處理民事賠償問題,由於刑法上並不處罰,當然也不用擔心是否會面臨坐牢!另外,毀損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注意六個月提告的期限,而如果雙方達成賠償的共識,也可以撤回告訴。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mail:lyr@jf-law.com.tw
事務所官網:http://www.jf-law.com.t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