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車禍的賠償責任,保險可以幫你一把:
車禍事件不管是發生人死、人傷或是單純的車損,可透過汽車強制責任險或是另行加保的第三人責任險,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就可以減輕或免除我們的賠償責任(筆者由於看多了嚴重的車禍事件,蠻重視第三人責任險)。
但你一定要知道的是:有些情況下發生的車禍,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二、先來看看強制險部分:
從「強制」這兩個字就知道,法律強制規定,凡是領有牌照的車輛都應投保汽車責任保險,若不投保,除了可能受到罰鍰之外、甚至肇事車輛還會被扣留牌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
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以下兩種情況,強制險是不會賠給被害人的:
1. 被害人「故意」導致交通事故。
2. 被害人「從事犯罪行為」導致交通事故。
上面2.所提到的「從事犯罪行為」,也包括觸犯酒駕刑責(即刑法第185條之3刑責),因此被害人如果因酒駕犯罪而導致車禍,強制險是不會理賠的!
三、再來看看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可以彌補強制險的不足,畢竟強制險的賠償金額很有限,願意付比較高保費的人,就可以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讓保險公賠付更高的理賠金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管不到第三人責任險的,
但參考「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各大保險業者的保險契約內容也是以此規定為基準),其中第9條關於「不保事項(一)」條列了很多賠償除外的條款,範圍遠遠多於強制險的規定:
1. 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
2. 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
3. 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
4. 被保險汽車因出租予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
5. 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等違規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6. 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而駕駛被保險汽車。
7. 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
上7.所提到「從事犯罪」,當然也包括觸犯酒駕刑責(即刑法第185條之3刑責),因此被害人如果因酒駕犯罪而導致車禍,強制險是不會理賠的!
另外,「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0條再規定「不保事項(二)」,列出幾款事項,原則上不承保,但保險業者可以特別以書面同意來決定承保:
1. 因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
2. 被保險汽車因供教練開車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
3.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
上3.所提到的當然是也針對酒駕而來的,酒駕行為雖然較輕微,沒嚴重到構成酒駕刑責(即刑法第185條之3刑責),保險業者也是在原則上不承保的!
另外要跟讀者們強調的是,被害人有述上情形,保險公司不會賠償;但如果是加害人有上述情形呢?這時候保險公司還是會賠給被害人,畢竟被害人在車禍事故中是無辜的,但保險公司在賠付金額後,可以回頭過來向加害者索取這筆錢(這就是所謂的「代位求償權」,筆者會再另寫專文說明)!
結論
保險雖然重要,但也絕對不是萬能的,尤其是針對違法駕駛行為,可就不能把保險當成靠山了!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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