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網紅毀鈔,不是單純的開玩笑:
在過去曾有網紅在新臺幣鈔票上畫畫,造成不小的話題,但這行為在法律上不單純只是個玩笑而已,甚至已是刑事責任。
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二、有部冷門的法律懲罰毀損國幣的行為:
有部法律叫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其中第5條規定:「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者,處所損毀幣額五倍以下罰金。」
如果今天有人故意毀損新臺幣,不管是硬幣還是紙鈔,這是有刑責的,但因為一般人並不會跟錢財過意不去(賺錢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會毀損呢?),所以實務上也很難用到這部法典。
三、過失毀損,不成立犯罪:
這條法律既然是處罰「故意」損毀幣券的行為,那如果是「過失」(不小心)把鈔票撕毀或丟到火爐裡,那就不會成立這條罪名了。
四、沒到「毀損」的程度,也不成立犯罪:
如果只是單純在抹個油漬、原子筆劃個幾筆,通常這類硬幣和紙鈔還是會有人吧?既然還能夠使用,那就不會到「毀損」、「致不堪行使」的程度,當然也不會成立此犯罪。
五、「毀損」的是外幣呢?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1條第1項對於「國幣」有很清楚的解釋:「中華民國境內,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所發行之紙幣或硬幣。」因此「毀損」的如果是美金、人民幣等非我國通用貨幣,也不會成立毀損國幣罪的。
六、其他問題:
另外補充幾個重點:
- 本條可處以「罰金」,這是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則叫做「罰鍰」)。
- 本條是只會處以罰金,是很輕的刑事責任,甚至良民證上也不會記載。
結論
生活上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有法律規範,有些行為或許看起來只是個玩笑,但也有可能涉及嚴重程度不一的刑責,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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