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不能隨便當投資「老師」!還沒上天堂就先進牢房!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網路上到處都是「老師」,合法的有幾個?

民眾投資股票都希望買在低點、賣在高點,如果有神準的「老師」可以報明牌、指導進出場時機,那豈不是穩賺不賠,財富自由不是夢?

但首先要提醒讀者,網路上很多詐騙集團成立投資群組,誘騙被害人匯款進行投資,但被害人匯款後,不管是「老師」還是投資群組,立刻人間蒸發,被害人求償無門,損失慘重。

而本文要討論的「老師」,並不是詐騙集團,而是以投資專家自居,在網路上可能也有點名氣,但是沒有任何證券投資顧問的證照,透過向民眾收取服務費用而提供股票的明牌、分析買賣時機點,雖然「老師」是真的依據過據縱橫股海的經驗以及知識而提供分析、也或許命中率真的很高,但其實這仍是違法的行為,構成刑事責任!

二、功力再深,沒牌照就是不能執業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對於「證券投資顧問」有作出明確的定義:「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第4條第1項),所以一般在網路的「老師」、「投資專家」提供網友個股和進出場時機的分析意見和推薦建義,並收取報酬,在做的事情就是「證券投資顧問」

但為了維持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這類工作不是任何人都能做,如同沒律師執照就不能執行律師業務,第6條第1項也明白規定:「非依本法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而第107條第1款也規定了違法當「老師」的刑責:「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本條罪並不算輕,而且就算拿到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的刑度,也同時要面臨「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就算躲的了牢房,卻躲不了鉅額罰金。

三、「老師」究竟是否會面臨刑責,要看以下這些條件:

  • 若「老師」只是在提供一般性之證券投資資訊(例如建構、評析各股票圖型技術理論的一般性投資資訊),不涉及個股的分析與推介建議,那並不會成立本罪。
  • 若「老師」是免費服務,既不是在「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那也不會成立本罪。
  • 「老師」接受多少人的委託、有沒有向大眾招攬、是不是主業,這不是重點,法院會實際判判斷是否構成經營業務(即便對像只有一人,也無礙成立犯罪,此可參臺灣高等法院 102 年度金上訴字第 49 號刑事判決)。
  • 「老師」如果是設計選股程式,出租或出售給民眾使用,選股程式即便各項參數和指標是由民眾勾選,但仍是會有推介建議個股投資的效果,仍會成立犯罪。

結論

無照當投顧老師的行為,豪無疑問會成立犯罪,實務上常出現的「代操」,也就是全權委託投資,也是在第107條第1款所禁止之列,同樣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以及鉅額罰金!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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