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手機已與日常生活結合,線上賭博並不困難:
現在人手一機,對於日常生活的大小事都相當倚賴使用手機,也有人為了娛樂,使用手機在類似「XX賭博娛樂城」網站申請帳號並登入進行線上賭博,究竟有沒有法律責任呢?
二、刑法針對「賭客」及提供場所賭博者皆有處罰:
刑法第266條第1項是處罰「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之行為,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是處罰賭客,但刑責相當輕微。
但如果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依據刑法第268條,可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是處罰像開賭盤的組頭,刑責相較之下就重很多了。
三、刑法已增修處罰「線上賭博」:
其實在過去線上賭博並不違法,但在111年1月14日施行刑法第266條第2項,增訂了:「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這條新規定將線上賭博也納入處罰(雖然刑責也不重)。
實際上很多民眾不知道這條法律,過去幾年習慣玩線上賭博遊戲,但近期卻會被大舉追緝,因此司法機關也大量湧現此內案件。
四、架設網站供人「線上賭博」亦有刑責:
至於架設線上賭博網站的人,仍可能構成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的要件,畢竟本條的「場所」並不限於公開場所,就算是非公開的賭博網站,也會構成本罪。
五、另也注意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
另外請注意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本條特別處罰在「非公開場場所」賭博的行為,由於也不是嚴重的行為,所以只有行政罰鍰而已;所以線上賭博除了會構成刑法賭博罪,也另外會違反這條規定。
結論
線上賭博或是是個休閒,但賭博畢竟很容易衍生出很多社會問題,因此不論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刑法,都有相關處罰規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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