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身擋車小心涉犯強制罪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一言不和就擋車,難道沒責任嗎?

在新聞上常常會看到因行車糾紛,其中一方以肉身檔身,要求另一方下車理論,這樣的舉動除了無助解決糾紛,其實也很容易涉犯刑法強制罪!

二、刑法強制罪的規定:

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使用強暴或脅迫手段,使某人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例如強行把人推離開、會拉住人不讓他離開),且主觀上也確實是故意要強迫某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力,那就構成了強制罪。

其實嚴格來講,生活中各種行為很容易牽扯到這條罪(例如強行把人推離開、會拉住人不讓他離開,生活中有太容易有類似或更嚴重的行為),但實務上常常會仔細判斷個案中是不是真的有「實質違法性」或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如果手段輕微、受妨礙的程度在社會生活上尚可忍受,那麼法院判決無罪的機會就很大,例如擋住某人的電梯不讓他從二樓下到一樓,這種情況並不嚴重到需要用到刑法,那就難以成立強制罪。

不過要注意,強制罪並非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案件不會因為撤回告訴就沒事了,頂多獲得緩起訴或緩刑而已。

三、擋車行為要怎麼看待呢?

坐在駕駛座人,可以自由的決定要前往何處,如果用肉身擋在車輛前方,導致駕駛人無法前進,既妨害其行動自由,且使其無奈的必須停留在原處、甚至必須下車,這種手段,不會被法院認同是理性解決糾紛的方法,因此是可以成立強制罪的!

以同樣的邏輯來看,就算不是肉身擋車,而是開車(騎車)停在另一輛車前阻擋行進,也一樣會有成立強制罪的疑慮

結論

肉身擋車(或是用車輛檔住),在法律上不會被認同是正當的解決糾紛手段,且容易涉及強制罪責,應當謹慎避免!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mail:lyr@jf-law.com.tw
事務所官網:http://www.jf-law.com.tw/index.html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