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臉書生活照,可以隨便抓下來利用嗎?
滑手機、看臉書,是多數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看到別人在臉書上分享美美的生活照,覺得很適合拿來放在產品DM上、或乾脆用在自己的貼文裡,但這些舉動都很可能觸犯了著作權法的刑責!
二、生活照也可能屬於「著作」:
現在臉書上的生活照,很多都會仔細考量人物與背景的位置、角度、採光,有的人甚還會使用app來後製,而不是單純的隨手自拍,因此既屬於獨立創作,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創意,因此當然具有「原創性」,而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詳細討論可參考這篇文章)。
三、任何重製、傳輸他人的生活照,會涉及刑責:
如果把別人精心拍攝的生活照拿來複製貼上,會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非法重製作:「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如果是透過公開的方式放在網路上,更同時會涉犯第92條的非法公開傳輸刑責:「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曾有詐騙集團成員把別人的生活照放在貼文中來行騙,而被判決前述刑責的例子(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智簡字第 50 號刑事判決)。
另外,如果轉貼別人的生活照,同時附註不堪、或不實的評論,恐怕還另外會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或是第310條誹謗罪!
結論
臉書已經在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媒介,但在同時也必須特別注意著作權的相關要求,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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