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不具犯罪嫌疑,會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人們收到這份文件,會認為自己沒事了,但檢察官的判斷不一定是正確的,必須要有個檢討機制,這就是再議制度!本文有詳細說明。
是傷害還是殺人未遂?判斷標準是什麼?
在爭吵的過程中,一刀揮向對方的頭部,對方只有受到普通的皮肉傷,究竟在當下是基於殺人的故意?還是單純傷害他人的故意?這分別會涉及到成立殺人未遂罪或是傷害罪,兩者就竟要如何區分?有沒有什麼標準可以參考?本文有詳細說明。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要注意你在跟時間賽跑!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存在犯罪嫌疑,接著就會進入「審判程序」,但有時後被告收到的不是「起訴書」,而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這究竟是什麼東西?本文有詳細說明。
不知對方未成年而發生性關係,能不能無罪?
與未成年人進行性行為、性交易,會構成犯罪行為,但如果當時不知道對方的年齡、或者以為對方的年齡很大,就不會成立犯罪。但是,實務上絕對不是隨口說一聲「我不知道」,就可以把所有責任推卸掉。本文有詳細解說。
重大犯罪不至於求償無門!關於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
重大犯罪被害人在現實上常常因犯人本身也很窮困、因故無法領到保險金或勞保給付等,故在生活上更為雪上加霜,對於這種不公平的情況,現在法律有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針對某些犯罪類型,給付犯罪補償金。本文將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