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傷害還是殺人未遂?判斷標準是什麼?

在爭吵的過程中,一刀揮向對方的頭部,對方只有受到普通的皮肉傷,究竟在當下是基於殺人的故意?還是單純傷害他人的故意?這分別會涉及到成立殺人未遂罪或是傷害罪,兩者就竟要如何區分?有沒有什麼標準可以參考?本文有詳細說明。

不知對方未成年而發生性關係,能不能無罪?

與未成年人進行性行為、性交易,會構成犯罪行為,但如果當時不知道對方的年齡、或者以為對方的年齡很大,就不會成立犯罪。但是,實務上絕對不是隨口說一聲「我不知道」,就可以把所有責任推卸掉。本文有詳細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