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行為,同時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這兩條是完全不同的司法途徑,那現在問題來了,這裡以車禍事件作例子,如果被地檢署對於過失傷害罪嫌作出不起訴處分,那麼提告民事賠償一定就會敗訴嗎?本文有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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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提再議被駁回?還有一招「交付審判」!
為了避免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有判斷錯誤,刑事訴訟法設計了再議制度,讓高等檢察署檢察官來審查不起訴處分有沒有錯誤,那如果再議失敗了呢?法律另外設計了一層檢討機制─交付審判制度,讓法院直接介入來判斷!本文有詳細說明。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就是穩了?風頭其實還沒過!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不具犯罪嫌疑,會作出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人們收到這份文件,會認為自己沒事了,但檢察官的判斷不一定是正確的,必須要有個檢討機制,這就是再議制度!本文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