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後什麼時後可以領回保證金?

呂昀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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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路)

一. 交保金,有去無回?

刑事案件為了防止被告逃亡,法院可能決定羈押犯嫌,讓犯嫌蹲在看守所裡乖乖待著(詳細可參考這篇文章),另外一個選擇是讓犯嫌「交保」,就是提出一筆金額存在放在地檢署或法院裡,如果犯嫌逃亡或藏匿的話,這筆金額就會被沒收進入國庫

這筆金額最終都是有去無回嗎?本文將會詳細探討。

二. 什麼時後會需要交保金?

交保金是為了避免犯嫌會逃亡或藏匿,而要求犯嫌提出一筆金額作為保證,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裡面,可能分別由檢察官或法官來決定「交保」:

  1. 檢察官決定:檢察官訊問完後,認為犯嫌有可能逃亡或藏匿,但也沒那麼嚴重到要送去羈押,就會直接決定要讓犯嫌「交保」。
  • 法官決定,這又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 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犯嫌,但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嫌雖有可能逃亡或藏匿,但也沒那麼嚴重到要送去羈押,就會決定要讓犯嫌「交保」。
  • 案件由檢察官起訴給法院後,法院認為犯嫌有可能逃亡或藏匿,但也沒那麼嚴重到要送去羈押,就會決定要讓犯嫌「交保」。
  • 犯嫌雖然有被羈押,但向法院苦苦哀求,請求交保來停止羈押,如果法院真的准了,就會決定要讓犯嫌「交保」。

三. 保證金怎麼繳?

保證金的金額依個案決定,少則二、三萬,多的話幾十萬或是幾百萬都有可能,通常犯嫌身上不會帶這麼多錢,因此會讓犯嫌去聯絡家人、朋友,請家人朋友帶足金額後到地檢署或法院內的法警室繳交,程序跑完後(通常要1到2個小時左右),犯嫌就可以走出拘留室回家吃豬腳麵線了。

附帶一提,這筆交保金,國家是會給利息的,利率是依照「活期存款計息方式」及「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7條第1項),聽起來好像也不怎麼吃虧。

四. 犯嫌逃亡或藏匿,就沒收!

這筆交保金目的既然是要求犯嫌乖乖出庭,如果犯嫌卻逃亡、藏匿,遲未到案,檢察官或法官就會決定要將這筆金額沒收給國庫(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

五. 犯嫌始終乖乖出庭,不問案件結果,就會發還!

如果犯嫌從頭到尾都有乖乖出庭,老實的接受刑事程序,等到程序跑完後,就算是被判有罪而入監服刑,這筆金額都會由地檢署或法院主動通知而發還

詳細來說,以下這些常見情況都會發還交保金:

  1. 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
  2. 受不起訴處分
  3. 受無罪、免訴、免刑、緩刑、不受理判決
  4. 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

結論

犯嫌沒有被羈押在看守所,而是交保在外,已經是很好運了,而如果後來卻任意逃亡、藏匿,除了交保金會被沒收之外,未來一但再被查獲,檢察官或法官就會認為非押不可了,被羈押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可謂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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