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上的圖片不能亂抓,小心觸犯著作權法(基礎篇)!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懶的自己拍圖片,網路隨便抓就好?

有時候經營網路賣場,不論是賣新品或二手貨,總是需要放上商品圖片,讓消費者參考,但有時後懶的自己拍、或是當下還沒有貨品在手邊,有的人就會靈機一動,跑去商品製造商、進口商、或是其他網路賣場抓商品照片,然後直接複製、貼上到自己的賣場,這樣不是簡單多了嗎?

這方法的確很簡單,但卻是高風險的違法行為!

二、照片一般來說也享有著作權的保障:

商品照片,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往往在拍攝鏡位角度、光線、物品排列方式等加入一點巧思,所以會認為屬於著作權法上所要保護的「攝影著作」(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第5款)

也因此,像「複製、貼上」這種「重製」行為,也是屬於著作人本人的權利(第22條)。

如果隨意在網路上抓商品照片來使用,已經是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刑責:「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非法重製的刑責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第100條),因此若能雙方成立和解(當然通常都是涉及$$$的條件),只要提告者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不起訴處分、法官就會判決不受理。實務上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因和解而結案的。

結論

網路雖然方便,但也不能任意抓取商品照片來使用,否則很容易觸犯著作權法的刑責,不過筆者這裡也要先賣個關子,其實某些情況下,商品照片是不受到著作權保護的,這部分的討論,我們留到「進階篇」再來說明!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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