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很重要!當心侵占遺失物罪!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拾金不昧除了是美德,更是為了避免觸法!

從小到大我們被教導要拾金不昧,這是種值得被表揚的美德,但其實拾金不昧也是為了避免我們觸犯刑責。

什麼?有這麼嚴重嗎?

二、侵占遺失物,刑法有規定刑責:

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首先說明,「遺失物」和「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概念上有點不太一樣,前者是指「失主根本不知道物品丟放在哪裡」、後者則是「失主只是一時脫離持有物品的狀態而已」,但其實結果都是用同一條論處。

要成立本罪,必須是具有侵占入己的行為,因此如果只是一時間忙碌而忘了拿到警局、又或者是把東西丟在一旁,那自然就不會構成犯罪

三、其他提醒:

雖然在實務上有些當事人會主張「一時間忙碌而忘了拿到警局」,但法院也不是吃素的,會詳細檢驗當事人的個人行程、當時及事後反應和其他條件,仔細釐清當事人是不是真的忙到連抽空到附近的派出所都沒辦法,如果不能說服法院,那也就難逃無罪了。

另外,本條刑責雖然很輕,不過就是處以罰金而已,甚至良民證上也不會記載,但畢竟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即便獲得被害人諒解,頂多也就拿到緩起訴、緩刑。

而如果今天是趁著他人不注意而將財物取走,這種行為已經是更嚴重的竊盜行為了,畢竟這種狀態下的物品不能算是遺失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

結論

拾得遺失物,正確的作法是儘速送到附近的警局,以免吃上侵占遺失物罪的官司!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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