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昀叡律師

一、出於人情,一時同意親友把車輛登記在自己名下:
「朋友買車卻請我幫忙,車輛登記給我、貸款也用我的名字,我朋友說他會按時還貸款及繳納稅金,律師我會有什麼風險嗎?」
這是在實務上常見的車輛借名登記,表面上車輛登記在我的名下,但實際上都是朋友在使用,行照也是放在朋友那邊,而我連車輛在哪裡都不知道。
這種約定,通常一開始沒什麼問題,但突然到了某一天,朋友不繳貸款了、連燃料稅、牌照稅也不繳、甚至接二連三的罰單和停車費也裝死擺爛,而這些全部都得由我去扛,這樣我到底該怎麼辦?
二、借名登記類似委任關係,必須先終止委託關係:
借名登記在法律上,類似委任關係(參照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90號民事判決),等於是朋友「委託」我擔任登記名義人,所以我隨時可以向朋友表達要終止借名登記的關係,才能進一步去處理雙方要如何處理後續,表達「終止」的這個動作,正式一點可以用存證信函,或用較不正式的簡訊、line對話皆可,但就是必須要留下一個完整的證據。
三、終止借名登記,然後呢?
雙方既然沒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法院會要求朋友必須協同辦理車輛過戶,判決確定後,即便朋友不願易主動配合,我依然可以單獨到登記機關辦理過戶。
至於車輛貸款、燃料稅、牌照稅、罰單及停車費呢?
民法第546條第2項有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
因此,我因為借名登記車輛而導致身上背負了這些車輛貸款、燃料稅、牌照稅、罰單及停車費,依法當然可以向我朋友要求出面清償,因此向朋友提起民事訴訟的話,法院不但會判決朋友必須每月協同清償、或每月給付還款金額給我,對於產生的這些燃料稅、牌照稅、罰單及停車費,也會一併判決朋友要償還。
結論
車輛借名登記在實務上也很常見,但也容易衍生官司,建議還是儘量避免!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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