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要怎麼解凍?

呂昀叡律師

人頭帳戶
(圖片來源:網路)

一. 帳戶若被設為警示帳戶,對生活影響重大:

民眾提供人頭帳戶若被詐騙集團利用,除了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的刑責及民事賠償責任之外,民眾所提供的帳戶甚至其他帳戶都可能被「凍結」,對於日常生活將會造成極大影響!

那麼警示帳戶究竟要怎麼解除呢?以下我們詳細探討。

二. 銀行經由司法機關通知而列為警示帳戶:

詐欺案件經報案或經查緝後,通常是由警察機關直接通報銀行,將涉案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會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也會被退回(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也就是說整個帳戶就會處於無法使用的狀況,當然也就不能正常提款

除了直接涉及詐騙案件的帳戶之外,該民眾所開立的其他帳戶,也會被認定是屬於「衍生管制帳戶」,會暫停該帳戶使用提款卡、語音轉帳、網路轉帳及其他電子支付功能,匯入款項也會被退回(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5條),不幸中的大幸是,「衍生管制帳戶」是可以臨櫃辦理提款的!

三. 何時可以辦理「解凍」?

要辦理「解凍」,必須等到「司法程序終結」,如以下情況:

1. 案件經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2. 案件獲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3. 案件有罪但只有判罰金。

4. 案件判有罪而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或罰金繳款收據(易科罰金情形)。

5. 案件經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6. 案件經緩刑: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民眾須檢附以上文件,就近到戶籍地的分局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再由警察機關通報銀行解除警示帳戶,帳戶才能恢復正常使用。

另外,通報警示帳戶的效力只有2(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超過這個期限就會解除警示帳戶;而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如果認為有再列為警示帳戶的必要,那就要再重新通報一次。

結論

民眾所提供人頭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後,要解凍可需要花一段頗常的時間,至少也要等到不起訴處分,如果不幸被起訴,那也要等到無罪判決或者是判決有罪並執行完畢,對於民眾影響可謂相當嚴重!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mail:lyr@jf-law.com.tw
事務所官網:http://www.jf-law.com.tw/index.html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