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可以分期付款嗎?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 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法院如果判決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通常是以一天1000元作為折算標準(另可參考這篇文章),用錢來換取自由,很多人覺得很划算;但假設被判六個月,折算起來必須要付18萬給國庫(6 x 30 x 1,000 = 180,000),是一筆很大的負擔,很多人也因為付不起罰金而只能選擇進去蹲。

而筆者在執業生涯中很常被問一個問題:律師我可以分期付款嗎?

二. 分期付款可以,要提前向地檢署聲請:

刑法第42條有明文規定可以分期繳納易科罰金,但前提是「有經濟及信用狀況上的困難」,在收到確定判決後可以寫一份聲請狀給地檢署,而若有詳細在聲請狀內說明家庭、經濟、執業或身體上的原因,難以一次繳納所有罰金,並附上相關證明,地檢署在審查上也不會特別刁難,通常都會准許分期繳納。

三. 分期付款,分幾期?

地檢署不是網路購物,不可能隨便討價還價分24期或36期那麼多,依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檢察署辦理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基本上最多就是分到8期而已(不過筆者在執業的經驗裡曾有遇過給予12期),如果有一期不繳,檢察官可以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

四. 真的繳不起,怎麼辦?

如果連分期付款都承擔不起的話,可以選擇進去蹲;另一個選擇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2條之1),會由地檢署安排到政府機關、團體或社區去工作,時間是上五8點到傍晚5點,工作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勞動或服務等(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3條),當然這些工作是拿不到薪水的,每做六個小時可以折算一天的刑期

結論

易科罰金雖然讓當事人多一個選擇,也解決了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但若經濟上無法負擔,實務上也允許分期繳納或選擇易服社會勞動!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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