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不能當證人嗎?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任何案件,都可能須要證人來作證:

不管是民事、刑事還是行政訴訟,都須要透過調查證據來認定事實,至於調查證據的方式很多元,其中一種方式就是傳喚證人到法庭上來作證,證人將自己所見、所聞,陳述給法官聽,這些陳述就是證言,是判決可以使用的素材。

筆者常會被問到一個問題:律師,請問親屬能當證人嗎?

二、沒有法律規定親戚不能作證,問題只是「可信度高低」:

不管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是行政訴訟法,都沒有規定親屬不能作證,既然如此,若案件需要,親屬當然可以是合法的證人,站上證人席發言是絕對沒問題的!

不過既然是當事人一方之親戚,理論上是可能有偏坦,因此法官確實有可能在個案中認定證人有偏坦不公的情形,而把證人的可信度打了折扣,但筆者還是建議,不管是什麼樣的有利人證還是物證,在訴訟中還是要窮盡可能找出來使用,就算是親屬證人,也不要吝於在訴訟中使用,越多證據,就越可能達到對自己這一方有利的結果。

三、親屬作證,頂多依法可以拒絕作證:

法律確實有針對親人作證的情況作特別規定,例入父親為兒子的案件作證,父親的證詞,會直接影響坐在被告席上的兒子可能會有牢獄之災,難免會產生坐立難安、天人交戰的心情,這時親屬證人依法也可以選擇拒絕作證(刑事訴訟法第180條、民事訴訟法第307條),向法官表明了這個選擇,親屬證人就可以直接離開法庭,一句話都不必說;但若不選擇拒絕作證,仍要依法據實作證。

結論

親屬到法庭上來作證,雖然不免會讓人認為有所偏頗,但在法律上,並沒有排除親屬作為證人的資格,在訴訟中仍必須考慮是否值得作為案件的證據之一!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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