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要注意你在跟時間賽跑!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 除了起訴書,可能會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定被告存在犯罪嫌疑,會提出一份起訴書給法院,同時也必須移交所有的卷宗資料,這時就進入「審判程序」,法院會正式開庭進行審理,最後用判決來決定被告是有罪還是無罪?有罪的話又要判多重?

而起訴書除了會提出給法院之外,被告本人也會收到一份。

但有時後被告收到的不是「起訴書」,而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這究竟是什麼東西?

二. 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不開庭,書面審理後直接下判決:

所有的案件如果不分大小、不分情節,一律都要求完整的走完刑事訴訟程序,對於司法資源是個沉重的負擔,對於當事人來說也是種折磨,因此針對小案件、沒有爭議的案件,採取速戰速決的方式來產生判決,是個很理想做法─這就是「簡易判決處刑」誕生的背景。

(一)什麼樣的案件,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如果被告自白犯罪,而且案件本身也不是重罪的話,檢察官覺得案件沒什麼爭議,就會向法院提出一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二)法院如何處理簡易判決處刑案件?

法院不會開庭審理,只要依照「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以及卷宗資料內容,就會作出一份判決了。

(三)法院會判多重?

依照法律規定,簡易判決處刑的結果「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也就是說,法院走這條路作出判決,一定是有罪判決,但是可以不用進去蹲的,不用擔心要面對勞獄之災。

三. 其他要一併注意的重點:

(一)法院還是有可能改依一般審判程序進行:

如果法院認為不宜依照檢察官的要求處理,例如案件涉及重罪、被告根本沒自白、案件應該要判無罪,就會改依一般審判程序進行(刑事訴訟法第451-1條第4項但書)。

(二)如果自認無罪,一定要儘速要求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走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作出的判決一定是有罪判決,且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最快兩週左右就會作出判決,如果自認無罪,必須要儘速的向法院說明無罪理由請求依照通常程序審理,否則一不留神,很快就會收到判決了,要再上訴爭取清白就會更費力氣!

結論

簡易判決處刑,有戲稱為「通往有罪判決的高速鐵路」,如果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要向法院爭取清白,記得您是在和時間賽跑,務必儘速要求法院開庭審理,以免錯失訴訟權利!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電話:07-216-0729 / 098945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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