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起訴,民事就一定穩了?

呂昀叡律師

(圖片來源:網路)

一、刑事案件不起訴,民事案件就可以放心了?

一個行為,同時可能涉及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例如車禍撞傷路人,駕駛除了要面臨刑法過失傷害罪的責任之外,也會面臨民事賠償責任,前者是由檢察官、刑事法庭負責、後者是由民事法庭負責,這兩條是完全不同的司法途徑。

那現在問題來了,這裡一樣以車禍作例子,如果被地檢署對於過失傷害罪嫌作出不起訴處分,那麼提告民事賠償一定就會敗訴嗎?

二、理論上來說,刑事與民事是兩碼子事:

就法律上來說,由於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是兩條完全不同的司法途徑,因此前者與後者之間,並沒有一定要互相拘束,最高法院在過去已經多次表明:「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並非當然有拘束民事訴訟判決之效力,民事法院得依自由心證,以起訴認定之事實為民事判決之基礎,斟酌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所得心證認定之。」(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929號、98年度台上字第1272號民事判決)

會有這樣的現象其實也不難理解,畢竟行為是否在刑事法上構成刑事責任、又是在民事法上負擔賠償責任,這其間也是有不少差異,再加上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對於證據要求的程度也不一樣,因此就「理論上」來說,刑事訴訟安全下庄,並不代表民事訴訟也「穩了」!

三、但理論與現實總有差距:

不過就實務上運作來說,大部分的案件,民事法院會跟著刑事案件的結論走,其實這也不難想像,畢竟當民事法官有其他人的結論作為背書、又有其他人的思考脈絡可以參考,直接拿來用不是簡單多了嗎?而且也多少可以避免讓同一案件出現不同結論的這種矛盾。也因此,「現實上」來說,刑事訴訟安全下庄,民事訴訟其實大致上也算「穩了」!

結論

談到這裡,其實刑事案件的結果,究竟能不能直接推論民事案件的結果,也是必須依個案進行判斷,建議仍應尋求法律建議,才是上策!


呂昀叡律師-咸正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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